牡丹江高等财经学校欢迎您的光临!

 

     一、学生每天到校必须佩戴校微,随身携带学生证;必须按时上课,不许迟到或早退。迟到必须先敲门,经教师允许后,方 

         得进入教室。

二、上课时间,不准随便离开座位和出入教室,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任课教师准许方可,如果离开学校,必须到教务处登记。

三、讲文明、有礼貌。上课时教师进入教室,学生起立向教师致敬;教师提问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向教师发问应先举

    手,经允许后起立,不随便说话。下课时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室。

四、上课必须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不准打闹、说笑,不准吃东西与吸烟,不准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如打扑克、下棋、听

    单放机、玩游戏机、编织等)。

五、上课时要衣着整洁,不准戴帽子;下课时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吵嚷打闹。

六、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好学校一切设备。损坏桌椅、门窗及其他设备者,一律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并给予惩罚。

七、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值日生要提前到校清扫教室,下课立即擦黑板。

八、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期中考查,期末进行学科考试。考试时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营私舞弊,否则取消考试

    资格,考卷作废,按“不及格”论处,不予补考。对缺考和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及格

    者,不发给毕业证书。补考成绩一律记载“及格”或“不及格”。补考生在补考前须交纳补考费。

九、对在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两周者,病事假累计一个月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十、病假须提交医院诊断书或病志册,事假须家长给请假,否则一律按旷课论处。因病长期不能坚持学习者,须按有关规定

         办理休学手续,如有条件将来可复学插入相应班(年)级学习,否则由学校发给肆业证书。

     注:对违反上列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将给予必要的惩罚(包括罚款、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

 

高等财经学校学生守则

     一、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服从分配。

二、努力学习、认真思考、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

四、上课、开会不迟到,不早退,有秩序,守纪律,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

五、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有礼貌,待人和气,不骂人,不打架斗殴。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热爱集体,助人为乐;

    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休息;按次序买饭就餐,不夹塞。

八、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用粮,损坏公物要赔偿。

九、热爱劳动,生活俭朴。

十、谦虚谨慎,忠诚老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学生日常行为准则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不吸烟。

3、举止文明、不打架、不说脏话、不酗酒、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三厅。

    4、使用礼貌语言,对人态度和蔼。

    5、尊重他人的人格,敬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6、尊重老师、回答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7、同学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不讲哥们义气,不欺侮体弱同学,发生矛盾做自我批评。

    8、不经允许不准进别人寝室,尤其是异性寝室,不动用他人物品,不准拆看他人信件。

    9、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1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准在教室、走廊吵闹喧哗。

11、爱护公物,不在黑板,课桌布,墙壁,宣传栏处涂抹乱画,损坏东西要赔偿。

12、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作业,课后认真复习,要 充分利用好自习时间,考试不作弊,

    积极参加课外    活动。

          13、遵守宿舍、食堂制度,节约粮食,节约用水电,服从管理。

14、生活节俭,不乱花钱,不摆阔气,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

          15、外出和到家要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准在外住宿。

16、尊重父母,对父母不顶撞发脾气,主动向父母汇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

          17、遵守学校规则,遵守公共秩序,乘车不争抢座位,爱护公共设施。

          18、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

 

 

一、备课制度:

1、备课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严格按学期授课计划执行。

2、提前写出规范的教案,教案一般要有课题授课时间,课时分配,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作

    业,板书设计。

3、备课时应做到:钻研教学大纲,备好目的要求;钻研教材,备好重点难点;钻研教学法,备好教学方法。

二、讲课制度:

1、教书育人:要明确每课时的教学目的,既注重知识教学,又注重思想教育,既管教,又管导。

2、不准无教案上课,不准随意串课、漏课。传授知识须准确,保证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讲授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3、双基训练:加强听、说、读、写综合能力的训练。把改进教法和指导学法结合起来。

4、直观教学:要充分利用图表、模型等直观手段和电视、微机、录音、录像等电教设备,提高教学效果。

5、课堂纪律:以铃声为令,准时上、下课;不准提前下课或压堂。

三、辅导制度:

1、辅导要有重点对象,以面向较差生为主,兼顾对优秀生、中等生的指导。

2、教师的辅导要及时、耐心、热情,并注意通过辅导获得反馈信息,以便改进教学。

 

教学质量管理

 

     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和教学管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是:

1、我们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又红又专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

   学质量的科学化水平。

2、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既要重视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环节的质量,也要重视实践性教学质量;既要重视教师教

   学工作质量,也要重视学生自己努力对人才质量的作用。

3、教学质量管理,由校长全面负责,教务校长和教务科主持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科室都应积极配合,高质量地完成自己的

   工作。

4、教学质量管理,应结合我校实际,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逐步建立起简明、易行、适用、促进教学质量提

   高的教学工作质量标准,完善检查和评估办法,定期对各主要工作做出客观、恰当的评价。

 

教学卫生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和教学进度,防止负担过重,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与课外活动不得超过7小时

         半。 学生每日睡眠时间应保证8个半小时。

     二、教室的墙壁应经常保持洁白,要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采光系数应不低于1.6 课桌面的照度应不低于50m烛光,通风要

         良好, 空气要新鲜。

     三、课桌椅的大小高低要适宜,第一排课桌的前缘距离黑板应不少于2m

     四、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势和阅读、书写习惯。教育学生保持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的卫生要求。

     五、教师的板书要工整、清晰,保证最后一排的学生能够看清楚。

     六、经常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

 

受聘教师职责范围

 

     一、为人师表,能同其他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团结协作,互相配合,贯彻学校的各项决定维护学校的声誉,具有高尚的职业道

         德。为选拔和造就德才兼备的各种专门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备课,吃透教材,做到“五备一落实”,没有教案不许走进教室。“五备”即:备教学目的要求,备教材重点、难

    点,备学生,备教法,备作业。“一落实”即:将备课内容落实到教案上。

三、认真教学,精讲多练一丝不苟的执行教务处制定的教学计划,精心讲好每堂课,课堂教学要做到“七要”,即:教学目

    的的任务要明确具体,教学内容要准确无误,教态要好,教学方法要恰当灵活,授课计划要周密得当,课堂使用的教学

    语言要简练清晰,准确生动,整个教学过程要配合默契,积极性高。“三性”,即: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严肃

    性,处理教材的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消化巩固知识的及时性。“一克服”即:克服教学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主动向班主任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每月定期和班主任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有的放矢的

    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五、每他课提前三分钟进入课堂,按学校规定统一时间上课,下许提前。

六、有事串课必须提前三天请假,旷课一节,扣20元。

七、加强课堂管理,能教善导,教书育人,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八、受聘教师应虚心接受学校教务处的检查与指导,搞好教学工作。

九、教学需要印刷的资料,应提前三天送到教务处。

十、受聘教师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教学目标者有奖,多超多奖。

十一、自行辞聘的教师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否则不付当月酬金。

十二、受聘教师每日到教务处报到,划勤。

 

考 勤 制 度

     

1、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签到。

     2、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姓名,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3、签到时间一过,由值班人员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4、外出人员一律填写外出人员登记表,无正当理由未填写外出登记表者,视为旷工。

     5、如有因病假、事假而不能签到者应填写请假条。请假不足1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出1天的由校长批准。(1)病假:教

        职工因病无法坚持工作者,凭病假证明可请病假。(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办理请假手续。(3)

        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婚假期限按有关规定办理。(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按计划生育的

        有关规定办理。(5)丧假:父母以及配偶丧亡,可请丧假,丧假期限按有关规定办理。(6)迟到:凡未按规定时间到

        达学校,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均为迟到。(7)早退:凡未经批准而提前离开属早退。(8)旷工:凡未经请假无故不

        上班或请假、续假未准而不上班,均为旷工,按有关文件和规定予以处理。

    6、上班签到后,校内抽查时找不到人视为早退。

    7、请假至少要在1小时前同志考勤人员(特殊情况除外)。

    8、每月末统计考勤情况,将汇总情况报财务人员。
    9、本制度由校务委员会解释并负责组织监督执行。

 

    

一、入学和注册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愿意遵守《学生守则》可在招生办交报名费、学费后持收据到教务处填入学登记表,交照片

               办理入学手续。

           2、教务处负责学籍,对持报名费,学费收据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分班,并在学生学籍卡上进行注册。

           3、大专、本科班学生入学后,经过补习文化基础课,第二年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合格方可得到本校录取通知

               书,并在省教委备案取得正式学籍。未被录取者可在三年内继续参加成人高考。

     二、学籍保存

         学生学籍以班级为单位,分专业,按层次建立档案册,统一保存在教务处,并由专人负责。

     三、成绩考核

           1、学生学习成绩记入成绩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操行考核以《学生行为准

               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组、班级评议形式。

           2、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成绩占学期成绩30%,期末成绩占70%。

           3、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应在下学期进行补考,对准假缺考的学生补考,成绩按补考成绩,免收补考费。不及

               格的学生补考,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并收补考费。

           4、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要结合实习表现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四、奖励与处分

          1、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可获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或奖励(详见《奖惩条

              例》)。学生学习成绩突出者可获奖学金。

          2、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如何,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

              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勒令

              退学或开除学籍。

          3、对学生违反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对破坏公共财产,偷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造成严重后果者,对留校

              察看期满无明显转变者,可酌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课堂管理制度

 

一、学生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必须先敲门,经教师允许后,方

    可进入教室。     

二、上课时间,不准随便离开座位和出入教室,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任课教师准许方可离开教室。

    三、上课时要衣着整齐,不准戴帽子,不准穿背心和拖鞋进教室,不准带传呼机、手机。

    四、上课教师进入教室学生起立师生互相问好,教师提问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向教师发问应先举手,经允许后再起立发

        言,不得随便说话。下课时得到教师允许方可离开教室。

五、上课要严肃,不准打闹说笑、不准在课堂吃东西、吸烟、不准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如看课外书籍、打扑克、戴耳机子、

    玩游戏机等)    

六、要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刻苦学习;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七、要搞好教室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值日生要提前清扫教室、下课立即擦黑板。

 

班级管理制度

 

     一、确定班级集体的奋斗目标,既有近期的,又有中期的,还有远期的,实现一个目标后,立即提出一更高的目标。

     二、健全组织,提高干部素质,以形成集体核心,要教育干部谦虚谨慎,认真负责,不断提高修养水平和工作能力,以身作

         则,团结全班同学一道前进,充分发挥集体的核心作用。

     三、有计划地开展集体活动,使每个学生能在活动中得到锻炼与提高,引导集体朝气蓬勃地向前发展。

     四、培养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作风,识别是非、善恶、美丑,扶正抑邪,发扬集体的优点,抵制不良思想习气的侵蚀,使集

         体具有巨大的教育力量。

     五、认真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班级卫生,做好两操,上好自习,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具有良好学习的班级。

     六、班级备品学校开学初一次性备齐,统一发放,再有损坏班级自行解决。

 

学生生活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每人需交备品及管理押金100.00 元,在校学习期间如有丢失、损坏学校设备、物品以及违纪行为等要按价赔偿

          缴纳违纪罚金。如没有,毕业时此款将如数退还。

      二、学生有义务分担教室、寝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周末都要进行义务劳动和卫生大清扫。

      三、学生穿着打扮要有学生风度,禁止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禁止穿托鞋、高跟鞋上课。男同学禁留长发、烫发和焗头、

          吸烟、喝酒。女同学禁止烫发、化妆、戴金银手饰。

      四、凡在校医务室就诊者,按价收取药费,校医按病员的病情开具药方,病员不指名要约。

      五、学生在校或实习期间,患有急性或慢性病需在外就诊时,一切医药费由学生自理。

      六、因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伤,致病、致残需治疗时,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或由肇事者负担。

      七、男女同学之间应保持正常交往,禁止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完全由个人承担。

 

牡丹江高等财经学校大学生十不准

 

       一、不准罢课。

       二、不准非法游行。 

       三、不准张贴大小字报。

       四、不准成立非法组织。

       五、不准酗酒、吸烟。

       六、不准打架和恶语伤人。

       七、不准赌博。

       八、不准破坏公物。

       九、不准偷看黄色书刊和淫秽录像。

       十、不准留宿异性。

 

 

       一、学生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和劳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出现后果班主任负责,不得向学生会和班

           级干部请假。

       二、学生上课教师考勤,并每日将考勤报送学生科。学生科每月将各班考勤情况汇总统计,学生科还应每月根据报表的记

           载、汇总公布全校学生上课的考勤情况。

       三、学生因病请假,须持县市级医疗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按学校请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

           续。假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如续假应交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超假无证明、无正当理由者,均以

           旷课论还。

       四、学生请事假,班主任批假权限为一天,同一时间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二人。学生科批假权限为七天,七天以上由主管校

           长批准。请假要用统一的假条,要有班主任、学生科及主管校长的签名或盖章;过后补假无效。

       五、每天下班后(晚间),无论请病假或事假,必须通过值班老师,上报学生科。否则一律按旷课论处。

 

学生操行考核实施细则

 

           学生操行考核用分数体现,每人每月基础分为一百分,只减不加,根据每个学生的表现情况扣分,具体如下:

   一、凡有赌博、破坏公物、喝酒其中一种行为者扣其20分(损坏公物者赔偿损失、赌博、吸烟、酗酒者除扣分外并罚款)

       情节严重者给以校纪处分。 

   二、在教室、寝室私拉电线,用电器设备、酒精炉、从事炊事活动有其中一种行为者扣其20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凡随便往外倒水、倒垃圾者扣其10-20分, 并令其清扫走廊一周。  

   四、从窗户往外倒水、倒垃圾和不保持公共卫生者扣10-20 分并令其清除。

   五、在食堂、水房随便倒剩饭剩菜者,扣其10-20分,并令其清除。

   六、不遵守就餐规章制度者,扣其操行分10-20分, 严重者给以校纪处分。

   七、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晚自习迟到旷勤见《处罚条例》。

   八、晚自习时间大声喧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扣10分(如下棋、打扑克、随便出入等)。

   九、上课、晚自习凡请假者每月累计8小节以上(不包括8小节)每小节扣2分。请病假者必须持有市、县级医院诊断,

       由班任签字(无班主任签字无效)病假每月累计8小节以上(不包括8小节),每1小节扣1分。

   十、不按时归寝和擅自不归寝者一次扣10-20分。私自留外人在校住宿扣其10-20分。情节严重者给以校纪处分。

  十一、值日生不按规定打扫寝室和教室卫生或值日不合格者扣5-10分。值日生晚就寝不按时熄灯扣其5-10分。

  十二、不按时起床和无故不上操者扣10分。

  十三、有“长流水”和“长明灯”的寝室和教室,扣其责任者5分。

  十四、凡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劳动旷勤一次扣20分请病、事假的次数计入正常考勤中(按课时计算)。

  十五、对学生干部工作不支持,讽刺、挖苦或打击者扣10-20分,情节严重者给以校纪处分。

  十六、学生干部工作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公平或不实事求是者,视其情节扣10-20分。严重者撤销职务并给予处分。

  十七、每月累计扣分达到40分者给予大会点名批评,5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八、凡扣分正确被扣分者到有关老师或科室找分或无理取闹者给予加倍扣分或处分。

  十九、没有上述列入条款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扣分。

  二十、凡有上述违纪现象,同时又撒谎不承认者,按原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扣操行分与扣现金相联,每扣5分操行分就扣现金1.00 元以此类推。

 

寝室管理制度细则

 

    一、检查时间

    ①每日早6:00开始到晚上9:30分,全天进行不定时、不定期和定次数的抽查寝室卫生。(双休日正常检查)

    ②每日早6:00进行早起床的卫生检查,晚9:00进行晚就寝检查。周五晚就寝时间为10:30

    二、寝室长及值日生职责

    1、寝室长:

    ①每个寝室选出一名寝室长负责组织和带领同学、执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②负责寝室清扫工具及备品的管理,对需要进行维修的门、窗、床、灯、桌、锁等及时与有关科室或老师取得联系。

    ③及时向学校有关科室或老师反映同学在住宿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2、值日生:

    ①负责范围:寝室门、窗、地面、墙围、暖气片、桌椅及走廊分担区的墙围、地面卫生。

    ②值日生每日在早检查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干净,清倒垃圾并保持全天清洁。

    ③值日时有一项不合格者扣其操行分5-10分, 有两项以上不合格者扣其操行分10-20分。

    三、细则及评分标准

    1、床:要求行李、床单整洁,按要求叠(铺)放整齐,不符合要求者扣其操行分5分, 床上(床头)除行李外不准放(挂)

        其它任何物品,违者扣其操行分5分。

    2、床下:盆鞋等物品摆在床下10公分以内,鞋尖朝里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床下零乱或盆,鞋出界,扣其责任者操行分5-10

    3、墙面要清洁,墙上不准帖挂任何字画,条幅或玩具。室内不准拉绳晾衣物,桌上物品要摆放整齐,违者扣其操行分5-10

    4、不按时起床或不叠被者(病号除外)根据情节扣其操行分10-20分。

    5、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值日生按时熄灯,就寝后不准讲话、听收、录音机,不准打手电、点蜡烛,违反一项者扣其操行分

        5-10分,晚就寝后到10:00前任何人不准出寝室, 违者扣其操行分10-20分, 晚自习或就寝后外出者需经值班老师准许

        并要请假条交门卫登记。违者见《处罚条例》。

    6、不准在走廊、寝室打闹、喧哗、拍球、跑跳及大声唱歌,违者扣其操行分10-20分。

    7、寝室和床位由学生科统一分配,不准个人随意挑选或擅自调换。要爱护室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由责任

        者按价赔偿。对踢门、撬锁者除令其赔偿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8、每个同学必须按要求挂床头卡,值日生必须加挂值日生卡,违者扣其操行分5-10分。

9、寝室内不准用盆泡衣服,不准往走廊挂滴水的湿衣服,违者扣其操行分5-10分,并令其处理。                  

 

保卫收发工作制度

 

1、按时交接班,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交接班前,要对所担当的区域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火源、水源、关窗锁门。接班时间内发生一切问题,由值班人员负责。

3、在岗中,要定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在岗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或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5、在岗中,不准喝酒、睡觉、游玩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6、对校外人员进出做好登记,对游商、小贩拒入校内。校内物资、器材出校,当凭有关人员签条。

7、收发人员对信件、邮包、汇款等要仔细查收, 认真登记,准确发放,确保无误,重要信件和钱物,领取人必须签字或盖

    章,如出现差错,由收发人员负责。

 

食堂卫生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

     1、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理发、 勤洗澡、勤换衣裳、勤剪指甲。

     2、炊事人员必须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严禁穿工作服上厕所。

     3、保持餐具清洁卫生。每次开饭后必须将餐具清洗干净,摆放整齐;餐具定期消毒。

     4、搞好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加盖加罩,防止蚊蝇、蟑螂等污染。做好剩菜剩饭的处理,以防变质。

     5、餐厅饭桌、餐前、餐后必须擦净,餐厅地面每周至少清洗一次。

     6、保持冰箱清洁。冰箱要设专人负责,经常打扫,做到清洁、无异味。

     7、腐烂变质食物,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验收,厨师不加工,餐厅不出售。

     8、学校伙委会经常对食堂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9、食堂炊事员上岗须持身体健康证,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严禁传染人同就餐人员餐。   

 10、搞好食堂的环境卫生,并做好室外环境的美化、绿化工作。

 

 

①在学校的领导下,成立校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卫生管理工作。

②校区的环境卫生,有专人负责、统筹安  排,划分区段,落实到每个班级,坚持每天打扫,周五大扫除,无卫生死角, 

  道路无杂物,地面无垃圾。

③教学区内不要随意堆放杂物,严禁乱停  乱放车辆。

④建立室内卫生管理制度。教学楼、宿舍  楼、办公楼的走廊、厕所由专人负责清扫,各科室内的卫生由本科内负责。

⑤学生宿舍实行轮流值日制度,每天由值  日生清扫卫生,加强责任感。

⑥定期组织爱卫会进行检查评比,半年进行一次。对清洁卫生工作有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按要求不合格要进行罚款处理

 

 

    一、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对火种、火源的管理,重点部位,设专人、专管、专防。

    三、对电源、电路,要经常检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触电源。

    四、教室、办公室要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

    五、防火设施专人管理。

    六、保安及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

    七、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经领导批准,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进行。

  八、教室内,库房前及其它禁火的地方不准吸烟。

 

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管理,图书、杂志上的公章、编号不准涂改,标签不准揭掉,违者加倍赔款。

2、教师借书,一般不超过五本,必须两周内归还。寒暑假前须全部还清,以便图书室清点.

3、学生要凭借书证借书,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4、图书、杂志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5、师生自觉遵守纪律,翻阅后,必须把图书、杂志放回原处,如有偷盗,加倍罚款。

6、做好防潮、防尘、防蛀、防火等工作。

7、师生如有调动,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杂志。

 

校医室管理制度

    

1、校医室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

     2、校医室内的药柜、药品、体检器材等物品都由保健教师负责定保管,定期清理与消毒。

     3、医疗器械要妥善保管,定期消毒。

     4、室内要有视力表、眼操图表、学生的健康卡和典型病例簿等,做到有关部门要求的图表健全,规范,数据准确。

     5、要定期检查各班级饮水情况,保证学生饮用洁净水。

     6、每天都要组织检查,保证做好“两操”。

     7、及时组织学生体检检查,体检后认真统计并归档。

 

实验室管理制度

    

1、教学仪器、药品是进行自然、数学等实验教学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的组成部分,要设专人保管,爱护使用,

   充分发挥作用。

     2、国家调拨和自购的自然、数学仪器等应及时登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帐、仪器明细账、仪器台帐,由实验员核准品种、数量,

        验收入库。自制教具要单独立帐记载。

     3、教学仪器按小学自然、数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序合理地摆放在仪器柜内,柜外要有分类标签,柜内设卡,列出仪器名

        称、规格、数量,仪器上要贴序号签。

     4、教学仪器使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按说明书要求,对教学仪器经常保养和维修,注意防尘、防锈、防潮、

        防蛀和防腐。并对仪器进行必要的装配与调试,由任课教师提前三天提出计划,填写实验纪录,列出所需仪器(药品)

        明细,交实验员给予准备,以保证实验顺利完成。

     5、实验时要按要求爱护仪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实验结束由任课老师负责整理归还,实验员验收后

        放回原处,并完成实验记录的填写,留存以备检查。

     6、每学期末,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会计协同实验员对教学仪器进行校对和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作书

        面报告,问题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实验室要安装安全用电装置,总配电箱内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试验。

     8、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火、防盗,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

 

 微机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是学校现代化教学的重要设备,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微机室。

    2、上微机课的教师和学生进入微机室后,要按座次坐好,不得打闹喧哗,保持肃静。

    3、要保持微机室内的设备,不经管理人员允许,不能乱动机器。发现故障时,要及时告诉负

       责人员,若故意损坏,按价赔偿。

    4、要保持微机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在微机室内吸烟、吃东西、乱扔废纸,并做好防尘工作。

    5、记好微机使用记录,认真填写姓名、时间、机号。

    6、离开微机室要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并将椅子摆放整齐,方可离开。

    7、微机室内要做好防火、防盗、放静电工作。

    8、微机室打印材料必须通过领导批准,用纸做好记录。杜绝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电教室管理制度

    

一、安全

    1、学生到电教室上课要听从教师指挥和安排。

    2、电教室内所有物品学生不得随意挪动,如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3、任何人未经电教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电教室。

    4、任何人最后离开电教室都要关窗锁门,教师要在每日离校时检查电教室安全情况。

    5、电教室物品要上帐登记,所有物品在出电教室时要有记载。

    6、教室内禁止吸烟,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卫生

    1、电教室要经常打扫,物品要达到无灰尘。

    2、每次电教室使用后都要认真清扫。

    3、每周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电教室卫生。

    三、其他

    1、在每次使用后教师都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以备查阅。

 2、不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电教室物品(含软件)不得借任何单位与个人。

 

                          

语音室管理制度

    

1、为维护设备,本室严禁灰尘,禁用粉笔。

    2、课前教师务必填写语音室座次表,指导学生对号入座。同时严格要求学生爱护本室物品,遵守课堂纪律。

    3、凡在本教室授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自备干净拖鞋,并以身作则更换拖鞋进入室内。

    4、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使用机器,不准擅自摆弄。不准在课桌及墙壁上乱写乱画。

    5、授课教师严格要求学生,不准随地吐痰,禁止吸烟、吃东西、扔杂物,要保持室内清洁。

    6、课后教师指导学生将耳机挂在课桌左侧隔板上,将桌上下物品清理干净,组织学生按秩序退到室外。授课班级留值日生清

       理环境卫生。

    7、教师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8、为了维护本室设备和便于管理,本室仅供语音课使用,不可挪借他用。

    9、凡教师和学生违反本室《使用制度》,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价赔偿。

 

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措施,并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有效。

    3、对库房内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分别上架入柜,柜架排列科学、合理。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存档案无关的非档案物品。

    5、经常清理环境卫生保持库房整洁美观。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检测设置,定期检查、记录、分析,库内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

    7、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好记录,发现破损和字迹模糊及时修补、复制。

    8、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熄灯、关好门窗。

 

学生管理处罚条例(罚款制度)

 

为严肃校纪,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吸烟、喝酒、赌博、窜寝、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特制定如下罚款制度:

一、无论何时、何地,均不许吸烟,如被发现,经多次教育不改,每支烟罚款50元,如发现寝室内有烟味,找出吸烟者罚其

    本人否则由全寝人员承担。

二、除节假日、生日经学校允许少量饮酒外,无论何时何地,均不许饮酒,不论啤酒、白酒,经教育态度较好,有悔改之心

    的,适度罚款,情节严重者200元。

三、不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许玩扑克、打麻将、不许采取任何方式方法进行赌博(包括金钱、实物,请客吃饭…..

    等等)经说服教育,如有发现每人罚款100元。

四、无论何时何地,均不准骂人、说脏话,更不得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履教不改者,违者罚款如下:吵架或说脏话50/

    人;并包赔医药费,动手打人(打非正当防卫),轻者200/人,重者500/人;发现带有或动用凶器者,罚款500/

    人,私藏刀具或凶器者,罚款200/件,发生一切后果交由司法部门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五、周日—周四,18:00锁大门,周五—周六18:30分锁大门,超过规定时间回来的,按晚归处理罚款20/人,21:30之后回

    来的按旷寝处理罚款100/人。

六、学校公物要爱惜,破坏公物加倍赔偿并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按现金物品而定。

七、晚21:30之后去食杂店买东西或打电话罚款10元(包括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晚自习后,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校园至校外者

    如发现罚款200元。

八、9:30就寝后,如发现有人串寝,同性之间串寝罚款100/人,异性串寝500/人,平时男女同学禁止互相串寝,违者罚

    款20/人。

九、男女学生应保持正常交往,发现有行为不检点者给予罚款50/人。

十、寝室电脑、电视无偿使用,请寝室人员爱护,为了安全起见,在没有人时,发现电脑、电视开机,每件罚款50元,并由

    全寝人承担。 以上没有的项目,根据情况,再定罚款金额。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上级的指示、决定。负责学校的组织管理、行政决策,健全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2、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组织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审批部门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工作,主持召开行政

   会议,校务会议等。

3、领导教育教学。认真研究教学工作和学生教育工作,对德、智、体、美、劳和课外活动负有全面责任。组织教育教学研

   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4、建立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分管学校财务。审批财务开支,要求总务人员管好、用好校舍、设备和经费,搞好校园管理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

   办学效益。

6、搞好学校的对外关系,做好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办好学校

 

 

    一、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从班级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学校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坚

        持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 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

    二、做好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实习、公益劳动、毕业鉴定和毕业分配等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并在每学期或每学年

        末,负责写出每个学生操行 考核评语。

    三、要充分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深入到学生中去,同 学生谈心,交知心朋友,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情况,做爱学生的

        好老师,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四、做好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要以身作则,帮助他们不断提高领导水平;逐步改进工作方法,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

    五、认真抓好本班授课、自习、活动等方面的出勤情 况。对请病事假的学生,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按规定审批。

    六、负责审查、评定、发放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等,负责组织评定审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并负责

        写出他们的鉴定。

    七、对学生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分配、党团组织发展,以及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与本班的学生家长保持经常的联系,负责接待来校的学生家长。及时把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反映给家长,以便双方配合,

        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 作。

    九、指导团支部协同班委会开展班级工作,组织开好 定期的班会,总结布置工作,对班会的内容和方法要事先做好准备,使

        每次班会都收到良好的效 果。

    十、对于在学生中开展的大型活动,公益劳动和全校 学生大会等必须跟班参加,并保证班级的纪律和活动的效果。对于选择

        代表参加的校际间和校内的各种竞赛活动要做好思想动员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每学期初制定好班主任工作计划,期末写好工作总结。

 

任课教师职责

 

     教师是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工作计划的贯彻者和执行者,为此,任课教师必须做到:

一、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切实可行的全期学科授课计划,按时完成教学进度。

二、认真备课,上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或教学笔记,每周交教务科检查一次。

三、按照教育规律和教学原则,改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双基教学,培养

    学生的技能技巧综合能力,上好每堂课,提高教学质量。

四、以身作则,遵守时间,按时上下课(上下课以学校统一铃声为准,不迟到,不擅自提前下课,不让学生提前离开室)。

    因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者,须提前一天通知学校串课。

五、教书育人,认真贯彻学校对课堂纪律的要求,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对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不良行为及时批评

    指正,当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要时课后会同班主任和学校共同解决,做到“管教管导”。

六、上课时间,不吸烟,不擅自离开课堂,除进行讲课、答疑、指导练习等教学活动外,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讲与教

    学无关的话,不做损害学校利益的事。

七、除课内练习外,每堂课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认真进行检查批改和讲评。

        以上七条,希望任课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如有违反者,酌情扣发讲课费或解聘。

 

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1、承担校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各项任务。

2、负责整顿校内治安秩序,保卫校内安全,维护校内的正常教学与生活,严防外来人员入校骚扰闹事。

3、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和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查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4、协助处理学生中较严重的纠纷。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6、对火种、火源要经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7、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8、在岗时间,如果擅离职守,出现一切后果,由当值人员负责。

 

     

 

一、先进标准

㈠先进班级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识明确,态度坚决,行动积极,集体荣誉感强,政治空气浓厚。

2、学习热情高,遵守纪律好,刻苦钻研精神强,成绩突出,班级各科平均及格率在85%以上。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无严重违纪现象。

4、坚持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团结互助好,无喝酒,打仗斗殴事件。

5、班委会成员团结,工作协调,能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㈡优秀学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秀,本专业科目全部及格且考试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响应学校号召积极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关心别人。

4、坚持经常学习,出勤率在98%以上。

㈢优秀班干部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积极主动组织班级活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政治水平较高,处理问题能从大局出发,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5、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及格,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

二、奖罚形式

1、奖励形式: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形式有:通报表扬,奖状和奖品。

2、处罚形式:

            对破坏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有: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旁听

            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五种。

 

 

         1、学生应该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 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记 为"0"分, 考试进行30分钟

             后方可交卷退出考场。中途不得退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考场座位要拉开距离,单人单桌。

         3、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 有问题时须先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发言。

         4、开考前,要将桌面收拾干净,除必须的文具外,其他东西一律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5、答卷时要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潦草, 写清班级、姓名等,不得书写与答案无关的内容。

         6、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提前完成者,可直接将试卷交给老师并退出考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

            近逗留。在规定的时间内答不完者,当考试结束铃响时,须立即起立并停止答卷,交卷后,自动退出考场。

         7、考试用纸由学校供给, 不足时可举手向老师索取,不得离座或原座自行拿纸。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如有作弊行为或协助他人作弊者,

            监考教师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者可没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成绩按"0"分记载, 协助他人作弊,双方都按违

            犯考试规则处理。

             

学生成绩考核规定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了解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每学期开设的

  课程,均进行成绩考核。规定如下:

     1、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成绩的评定和登记采用百分制。考核命题应有较大的覆盖面,

          难易适度,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2、教务科每月对学生的各科作业及笔记进行检查。 每月教务科组织学生进行月考(月考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参考)平时

          成绩占每科学期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该课程学期成绩的70%,两次总和为该课程的学期成绩。

      3、学生毕业成绩的确定方法:

         ⑴凡是一个学期内结束的课程,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该课程的学期成绩即是该课程的毕业成绩

         ⑵凡是跨学期结束的课程,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该课程有关学期的学期成绩的平均成绩即该课程的毕业成绩。

         ⑶专业课毕业成绩一门或非专业课毕业成绩两门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4、补考要在教务科的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具体要求:⑴对期末考试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指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考前经班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的学生),由教务科于下学

         期开学后三周内统一补考。毕业实习前考试课不及格者,实习返校后统一补考。

         ⑵补考时(含考试课、考查课),一律收补考费;补考成绩超过60分时,按60分计算;补考题题量、难度标准不低于原

         考试题;补考的学生(含成绩不及格,旷考,作弊的学生),无故不按时参加补考者,暂时不予补考,待毕业前夕严肃处理

      5、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要依据实习报告结合实习中的表现,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评定。对实习不及格者,暂不

         予毕业,待补写实习报告合格后,再予毕业。

 6、任课教师在本学期课堂教学结束后,三天内将考查课成绩报送教务科;考试课试卷,在该课程考试后三天内评完,连同

    平时成绩和平均后的学期成绩报送教务科。据此,各班班主任填入“学籍簿”,三日内送交学生科存档。

 

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应是学院内各班级选举、任用、聘用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学生      会委员、委员以上

    学生干部及学生会中工作业绩突出的学生。

 2、积极靠近党组织,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 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在及格以上。

 5、要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6、有学习成绩不及

    格或在本学期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干部,没有评比资格。

 

文 明 学 生 条 件

 

一、思想品德好

热爱党和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必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狠刹“五风”不要到处乱写乱画)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

二、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较好(各科平均60分以上,其中两科以上不及格者不能评为文明学生)。

三、文件活动

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良好(65分以上者),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文明班级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全班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大树正气,关心集体,并能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出席率达95%以上)文明礼貌,有较强的班组核心队伍和狠刹“五风”好人好事多,积极向上的好班风。

二、努力学习好

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学习,认真听课,上课秩序好,按时完成作业好,做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狠抓“差生”的提高工作有明显的效果,大多数学生学习成绩达到良好。期末总评成绩平均达70分以上,平均及格率达70%以上,优秀达15%均可。

三、身体锻炼

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课出席率应达到90%以上,努力开展课外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间操,保持教室和分担区域卫生好。

 

文明寝室条件

 

一、组织纪律

1、寝室管理机构健全,值日分工明确。

2、遵守信息时间制度,不影响他人休息。

3、寝室内没有吸烟、饮酒、酗酒、赌博行为。

4、不乱接电源,不使用各种违规电器。

5、不私自留宿他人和串寝。

7、不损坏公物。

二、卫生管理

1、床铺清洁、被褥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规范。

2、四壁无尘,地面清洁,门面无污垢,窗明几净,暖气无灰尘。

3、墙壁不粘贴各种画像。

4、室内、走廊不堆放垃圾。

三、精神文明

1、寝室同学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形成“团结友爱、温馨和谐、积极进取”良好寝风。

2、寝室文化建设成绩突出。

3、定期举行有特色的寝室文化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形式新颖、活泼。

4、寝室成员讲文明、懂礼貌、讲道德、纪律。

四、日常管理以上几方面,不扣分或扣分较少的寝室为文明寝室。

 

黑龙江省牡丹江高等财经学校

 助学金发放暂行规定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大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规范我校的助学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

        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各项法令法规、遵守青少年道德规范。

    3、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大学生守则。尊师爱校、维护学校声誉。

    4、开学报到应全部交齐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以便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助学金发放的具体规定。

    1、助学金发放时间

    助学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五号前发放上月助学金。

    2、助学金以鼓励学生认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为目的,对学生学习成绩做如下要求:

    ①教务处每月组织各学年进行月考,月考每有一科不及格的,减发当月助学金的10%;病假不参加的扣10%;事假不参加的扣2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旷考扣30%;参加考试但不交卷按旷考算。

    ②期中和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达85分─90分(含90分)的加发当月助学金的10%,平均成绩达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加发当月助学金的20%。

    ③教务处定期对学生的各科作业和课堂笔记进行检查,对笔记不全,作业不按时完成的每科减发当月助学金的5-10%,对无笔记、无作业的每科减发当月助学金的10-20%,助学金没有,必须补交双项。

    ④对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竞赛和学习活动都能积极参加的方可享受本月助学金。无故不参加的减发当月助学金的30%。

    3、有下列表现行为的减发或停发当月助学金。

⑴在任课教师课堂上,有不遵守课堂纪律行为,如:打断老师上课,接打手机,无理取闹、打扑克、下棋、吃东西、织毛

  衣,以及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扣发放当月助学金

⑵课堂情况,对于上课中途上厕所,说话(讨论题除外),睡觉、串座5次扣发当月助学金的5%,6-10次扣10%,10-15次以

  上15%,15次以上20%。。

    ⑶每月请病假、事假累计7天以上(包括7天)扣发当月全部助学金。

    ⑷每月累计旷课1天的,减发当月助学金的30%(超出累计天数扣当月助学金)。双项

    ⑸因喝酒、旷寝、打仗斗欧等违纪行为及损坏公共财物严重的停发当月助学金。双项

    ⑹学校各项经费,没有全部交齐者,停止发放助学金,从补交齐之日起开始发放当月助学金。

    ⑺有恋爱关系而平时表现出不当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停发当月助学金。

    ⑻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欺负同学,不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的停发二月助学金。

    ⑼不遵守考场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提出违纪警告的,停发当月助学金,学生科给予罚款,对于考试作弊按教务科制度执

      行是否扣发当月助学金。

    ⑽休学的同学在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

   (11)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全校师生一致好评的可加发当月助学金的2倍。

   (12)因违反以上规定扣发当月助学金的,当月考核,所涉及款项,当月必须交齐。

    4、助学金发放的考核办法

    ⑴学校设立助学金办公室,由专人发放助学金工作。

    ⑵每天由班主任认真、真实地填写学生出缺席日报表,把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听课的学生名单每周累计后于周五下午报

      到助学办。

    ⑶舍务处在检查寝室后,要严肃认真、真实地把扣分名单,扣分分数周五下午报到助学办。

    ⑷值周教师把一周各班级扣分人员名单及扣罚分数,每周五下午报到助学办。

    ⑸学校各处负责考核的责任人,要严肃认真、真实地对其所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助学办。

    三、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有争议问题的申诉

    1、学生个人在发放过程中,有异议者可在发放助学金之日起二日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争求各方面意见后与助学

        办共同做出处理意见。对无理取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各处共同商定。

    3、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助学办及相关领导。

 

牡丹江高等财经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例

 

       为规范我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培养并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条例。
  

    第一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会的组成办法。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如教务科,学生科有关负责人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奖学金和先进的表彰进行审定。
  第三条 凡在校生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有权参加评比,全学年评比一次。
  第四条 获得奖学金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理论及政策。
          ㈡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㈢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㈣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方面也达到基本要求(经评审委员会认定)。
         ㈤体育必须达标。
         ㈥出勤:每学期出勤在95%以下(含95%)。
         ㈦通过本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各方面活动表现优秀(文体活动情况,参与班级 等)。
         ㈧评定成绩科目范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年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习均在评比范围内。
         ㈨成绩要求一等,平均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二等,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三

             等,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为:由各班级提名初审,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审定前进行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

           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七条 评比办法:
         ㈠奖学金:等级比例分配:一等 占学生总数:1%;二等 占学生总数:2%;三等,占学生总

             数3%。(百分比不够的等级,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评比人数;并且保持是比例数不变)。
         ㈡等级奖励金额:一等 奖励3000元;二等 奖励2000元;三等 奖励500-1000元。
         ㈢评比办法: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按照奖学金的评比条件进行讨论评比将全体学生的每人该

             学年应学课程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班为单位,按照评比条件,从高到低的顺

             序报该班学生的6%的人到评比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无异议

             后方可执行奖励。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学年奖学金:
         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㈡参评科目中,有不及格者。
  第八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比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评比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比委员会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班级,此处理

           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商定。

 

 

牡丹江高等财经学校新生入学教育方案

 

新生入学教育是新生进入学校后的第一个教育环节,也是适应大学生活的重要内容,具有特殊意义,全体新生及教师应予以充分重视。 新生入学教育,自新生入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进行。通过多形式、集中与分散的教育活动,帮助广大新生尽快熟悉和适应大学生活,明确学习目标和能力方向,珍惜大学学习生活,为将自己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优良素质和较强竞争能力的专门人才,创造良好的开端。

一、        

                  具体内容:学校创建、发展的历史;学校师资情况、网络分布情况;历届毕业生分布和历届校友为学校争创的荣誉以及学校近

                 期和远期的大致发展规划等。

    目的:使新生了解并热爱自己的学校

2、          培养目标教育和学科、专业教育

具体内容:介绍学校的办学方针,讲解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介绍所学专业和学科(针对不同专业分别进行)

              目的:使新生初步确定正确的学习目的、发展目标,树立刻苦学习,努力奋斗的思想。

3、     校纪、校规教育

具体内容:与学生有关的各种制度和校纪、校规。

        目的: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能力维护良好的校风、学风。

4、     具体内容:结合当年国内外热点问题开展相应的形势教育。

        目的:为了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把入学教育和后阶段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统一起来。

5、     心理健康教育

具体内容:适应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学习、交往、角色定位等方面的心理适应能力教育,介绍保持心理健康的基本常识。

        目的: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学会运用心理学知识来调整自己的心态,以健康积极的状态更好地投入到

              学习和生活中去。

6、     健康教育

具体内容:对新生进行大学生健康知识和卫生规范的教育

        目的:使新生增强自我保健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健康体魄,更好完成大学时期的学习任务。

二、           教育形式及安排

1、     全体新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科等领导分别讲解关于教学过程管理、学生教育管理、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     讲解专业、学科的情况以及发展前景,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大学学习方法的指导,并结合专业特色开展专业教育。

3、     全体住宿新生集中教育 全体新入学的住宿生参加。由宿管科领导向全体住宿新生宣讲有关住宿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住

        宿协议书》。

三、           开学典礼

全体新生参加。在新生办妥入学手续后,学校以热烈的气氛、隆重的形式进行开学典礼。开学典礼具有丰富的教育内涵,是

培养“热爱学校、热爱学业、尊敬师长”的美好情感,激发新生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奋发向上精神的传统教育形式。

四、           学习《学生手册》

《学生手册》汇集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本校学生教育、管理的主要制度,是学生必读教材。新生从入学开始,至10月底结

 束,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安排一次固定时间学习《学生手册》。学习可采取自学,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组专题讨论和

 交流等形式进行。

      此项学习目的:为使新生能够全面地了解在学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

                   把握自己,并努力成为学习的主人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模范。

 

学生毕业教育方案

 

毕业教育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整体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育,使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正确理解就业的观念和意义,实现自我价值与为人民服务统一的正确择业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规范毕业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育内容

1、择业观教育

  择业观教育要结合国情教育、形势教育、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求职技能方面教育开展。通过教育,使毕业生充分认识到他们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加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2、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要以敬业爱岗为基本要求,以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为基本准则,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奉献精神,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3、法制和纪律教育

法制和纪律教育,以法律基础知识和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通过教育,使毕业生进一步增加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为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4、理想与信念教育

在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形象化的教育手段,加强对他们的理想和信念教育,通过教育,坚定毕业生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为社会服务的信心,增加事业的自豪感,使他们带着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走向工作岗位。

二、教育形式

毕业教育主要采取专题报告会(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教育教师事迹报告会等)、专题研究会、辨认会等形式进行。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每届毕业生的实际,选择恰当的教育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三、组织实施

1、毕业教育工作的学校的领导下具体操作。

2、按照学校的部署,结合毕业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需求,制定切实可行年度毕业教育计划。

3、毕业教育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毕业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并提出毕业教育的建议,一周内报送送给校领导,并对全校毕业教

   育工作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牡丹江高等财经学校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人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而制定。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为牡丹江高等财经学校。地址为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1号。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宗旨是: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人才第一。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校务委员会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共五人。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㈠参加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行使表决权。

    ㈡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㈢有权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聘任做出决议。

    ㈣审议批准各职能部门的书面报告。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㈠遵守学校章程,保守学校秘密。

    ㈡支持学校教学管理,出谋划策,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章  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八条  由校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校务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常务副校长兼教学副校长一名,行政副校长一名。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㈠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方案。

    ㈡主持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校务委员会决议。

    ㈢决定学校的工作计划和管理方案。

    ㈣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成员及学校所有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均不得自办学校或为其他同类学校服务。从事上述业务或活

              动的,所得收入归学校所有。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

    第十七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选用教材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审定。

    第十八条  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章  学校财务、会计

 

    第十九条  学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㈠资产负债表

    ㈡损益表

    ㈢财务状况变动表

    ㈣财务情况说明表

    第二十条  遵守国家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学校的变更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改变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其它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教育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三条  在《办学条例》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学校可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  学校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学校进行财产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相关费

              用。学校清算后剩余财产,依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本校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校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在系团总支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

       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大学生,努力成为适应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㈠、积极倡导和组织广大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同学们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

    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广大同学成长进步。

㈡、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力为全系大学生的成长、

    成才服务。

㈢、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

    设、意见和要求,协助领导搞好各项工作。

㈣、协通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协助本系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㈤、积极组织学生志愿者,将服务性活动推广到社会,使学生会成为展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窗口。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章程的我校全日制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批评、监督学生会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 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学习、科技、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权利;

㈡、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学生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服从学生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学生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系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4、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系荣誉。

第六条,成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权利和义务自然取消。

 

第三章 成员任免

 

第七条,系学生会成员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3、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认真;

5、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办法有:

1、各班推荐(须填写干部推荐考核表);

2、自荐;

3、直接选拔;

4、选举;

5、公开招聘。

学生会各部部长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并由团总支确认或直接由团总支任命,部长实行任期制,以学年为任期期限,特殊情况例外。凡是学生会部长以下(含部长)干部的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核三种形式相结合,最后由团总支决定留任或免职

第八条,辞职及免职

1、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出现功课补考者可辞职;

2、不能以身作则,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校各类处分者,应予免职;

3、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职或不良影响者,应立即解除职务。 凡是学生干部的任免须报团总支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干部的培养

 

第九条,学生干部均应接受学校各种形式的培训。全校性的学生集中培训,主要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

       我系也可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培训。

第十条,定期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供学生干部学习,以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利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干部进行参观、考察、劳动,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五章 学生会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重大活动方案及其形

         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

         由专人专柜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一份给内务管理部存档。

              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学生会工作报告、奖

              惩记录、奖品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报纸及其他。

第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内必须拟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和每学期末后交一份工作总结交

         内务管理部存档。“学生会成员登记表”和“工作鉴定表”必须存档。干部的奖惩情况必须记入“干部

         工作登记表”。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

         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第十四条,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提交组织部妥善处理,不得遗失。属于学

         生会的报刊、杂志,由组织部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第六章 班级委员会

 

第十五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能是:根据学生会的工作安排,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协助辅导

         员、班主任,积极地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建设良好的班风,代表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的

         意见和建议,为全班同学提供各种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学生会。修改权归系团总支、学生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国家教育部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

       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

       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

        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

        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

        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

        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大学生文明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建设需要的合格的大学生,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文明守则》。
    第二条 本《文明守则》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

           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个 人 修 养
   
第三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第四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时刻注意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条 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服从集体决议。
    第六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
    第七条 热爱学校,恪守校训:“博学多见,和而不同”。
    第八条 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重自信。
    第九条 谦虚谨慎,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育。
    第十条 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制造和传传播有碍团结和有损他人的言论。
    第十一条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第十二条 维护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三条 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认真上好劳动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实践。
    第十五条 遵守课堂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上课发言应举手,不得以

             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课堂上应将手机的铃声关闭,不接听手机,避免影响老师授课和他人听课。
    第十六条 遵守考试纪律: 按规定时间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在指定位置参加考试;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考试期间应保持

             考场安静,认真答卷,不得左顾右盼;严禁考试作弊行为。
    第十七条 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的学习时间,认真预习、学习、复习。
    第十八条 认真安排自修,在教室、图书馆自修时应保持安静。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课堂实验、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学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管理,不得顶撞、威胁、刁难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妨碍学校管理人员

             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与老师、年长者交往时主动问候、礼让先行。
    第二十二条 男女学生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男女交往文明、

              有度,行为端庄、举止大方。禁止男女学生在校园内行走时揽腰挽臂,禁止在校园内依偎搂抱,禁止在教室、图

              书馆、餐厅、草坪等公共场合亲昵作态。
    第二十三条 着装文明得体,禁止衣衫不整进入公共场所。
    第二十四条 语言文明礼貌,说话不夹带粗俗的字词,不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五条 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发型大方,不浓妆艳抹,个人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及时清洗。
    第二十六条 爱护公物,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在草坪上骑车、踢球等。

    第二十七条 维护公共秩序,就餐、借还图书、购票购物文明有序,观看演出、比赛及参加集体活动不起哄滋事。
   第二十八条 遵守计算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不沉溺电子游戏,网上聊天,不观看,传播非法及黄色信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吸毒,严禁在寝室、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及禁烟区域吸烟。

第三章       第三十条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

                     同意.对于张帖,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

                     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者、安装者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师生员工或者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校有关机

                     构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

                     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

                     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者、安装者拆除。
    第三十二条 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

                     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至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

                     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

                     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

                     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至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

                     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讲座、报告等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

                     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

                     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以及其他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渤海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

 团体的              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

                     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

                     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

                     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违反本守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

                     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第三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公寓管理站、宿舍值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各公寓楼学生舍管部协助管理站做好本公寓楼

          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寝室室长全面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室长由本寝室学生轮流担任,任期一学年。
    第四十条 各寝室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督促本寝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周三寝室全体成员

        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一条 寝室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俱及摆设物品的整洁卫生和整齐划一,不准在公寓、宿舍内随地吐痰、

          乱扔杂物,不准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第四十三条 保持公寓、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及进行搓麻将、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在公寓楼院

          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学工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标语、大小字报。
    第四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第四十六条 注意公寓、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

          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要随手关好门窗。
    第四十七条 严禁学生擅自在公寓、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第四十八条 注意公寓、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

          褥子等违章电器。
    第四十九条 节约用水,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严禁向便器内乱扔杂物。
    第五十条 严禁在公寓、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
    第五十一条 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
    第五十二条 除由学校、院(系)组织并在公寓管理站、宿舍值班室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以及管理站、宿舍值班室组

          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来访人员须在公寓管理站、宿舍值班室登记,出示有关证件,在门厅或会客

          室等候、会客。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交押证件后,同性人员可进入被访同学寝室,来访结束后,必须到管

          理站填写访问结束登记单,领取证件。
    第五十三条 学生熄灯以后迟返寝室,一律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因公迟返须持有关职能部门或院系出具的证明)方可

          进入公寓,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寝室就寝,严禁擅自夜不归宿。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人
    第五十六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评出文明寝室与文明示范寝室若干。
    第五十七条 学生违纪处分应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学生违纪处分应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 对在校风校纪检查中发现的违纪人员,如果情节轻微,可视情况给

          予校风校纪检查值班两周的处分。
    第五十九条 学生违纪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六十条 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成立非法组织,举办非法游行、聚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标语或大小字报,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

          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违反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判处管制、拘留、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偷窃、诈骗财物者,视其作案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者,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作案价值

          在1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作案三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

          学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私接电源、违章使用各种电器或明火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十六条 关于旷课的处分规则。(旷课时数按每天实际上课时间计算,擅自离校期间每天实际上课时数低于6学时,按6学

          时计,擅自离校或离队天数包括星期日在内)。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限额者给予相应处分:
(1)旷课在16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4至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在24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6至7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在32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8至9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在4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10至11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在5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一学期旷课达所修课程时数1/3以上者,除按1至5款给予处分外,并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六十七条 违反考试规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取消其考试资格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①不按规定就坐,且不听监考老师调动者;
      ②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进出考场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取消其考试资格外,给予记过处分:
      ①拒绝出示有关考试证件者;
      ②不按规定将书本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取消考试资格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①考试中交头接耳、偷看,示意,传递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夹带,对答案,抄袭别人答案或试卷者;
      ②替人代考或请人代考、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
      ③有其它考试作弊行为者。
(4)对团伙作弊、偷窃试卷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自行更改或让同学、老师更改成绩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滋事、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严重,给予以下处分:
(1)酗酒、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打架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聚众斗殴,持械行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对上述两项的策划者、肇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打架斗殴者,不但要承担受害者的医疗、医药费用和治疗期间护理费、必需的营养费,而且要赔偿受害者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六十九条 在男女交往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从事“三陪”、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

          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七十条 吸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在校园内打麻将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十二条,参与校园内非法经商者,情节轻微,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非法出版,复制,传播和观看黄色书刊及淫秽物品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十四条 住校学生未经许可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十五条 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十六条 侮辱或妨碍他人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威胁他人者,尚不够受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侵犯(妨碍)他人通讯自由但尚未构成刑事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据校纪校规执行公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伪造证件,欺骗组织,蒙骗他人,包庇坏人者,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十七条 涂改、转借证件造成一定后果者,本人除承担一切后果外,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受处分后无理纠缠、情节恶劣者。
(2)受处分后再次犯同类错误者。

(3)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4)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者。
     第七十九条 受到行政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1) 一学年内不评奖学金。
(2) 一学年内不给予贷款;已批准贷款者,自公布处分决定的下一个月起停止贷款。
(3) 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授学位。受记过以下处分者,悔改表现突出可授学位。
(4) 享受人民助学金者,受记过以下处分者,原助学金降低一级(时间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助学金全部停发。
(5)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所任职务。
    第八十条 本细则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最相近条款给予处理。
    第八十一条 处分程序:
(1)由学生所在院(系)或有关部门在事发后尽快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初步处分意见,附有关证据材料和学生本人书面检

      查,报学生工作处。
(2)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由院(系)务会议讨论决定,各院(系)负责起草处分决定,学生工作部(处)会稿并备

     案;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学生所在院(系)务会议讨论,提出处分意见,报校务会议批准,学

     工处负责起草处分决定并备案。
    第八十二条 受处分学生应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承认所犯错误事实。如对所受处分不服,可保留意见。允许受处分的学生申

              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向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的申诉应在接到处分决定3日内提出。接到申诉后,学校在30天

              内给予复议(申诉或复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处分的执行),并将复议情况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和申诉人。
    第八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应按审批权限分别在校、院(系)范围内公布,同时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家长或有

              关单位。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均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十四条 受处分学生临毕业前或受处分一年后,应由学生本人提出评议申请,学校可根据受处分学生的表现,按批准处分

              的程序,决定是否给予评议。评议材料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十五条 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院(系)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留校察看期间有显

              著进步者经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察看期满者,学校视其表现,作出按期解除察看或延长察看期、加重处分的决定

第八十六条 对违反本守则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加强教育;如情节严重,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条例处理。
    第八十七条 附重大事故处理流程图。
    第八十八条 本守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校训  校风  教风  学风

 

一、办学宗旨: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

二、校      训:诚实守信、尚朴崇真、洁身自好、勤奋创新  

     三、领导作风:民主、求实、创新

四、办学目标:以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为办学宗旨,强化科学管理,重视师资培养,深化办学特色,张扬学生个

              性,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管理规范、质量过硬,有创造活力和鲜明特色,拥有一支较高素质教师队伍,以及

              能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的人民满意的一流名牌学校。

五、培养目标:培养充满生命活力,具有健康人格、鲜明个性、扎实基础、艺术修养、创新智慧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并

              以文明和有艺术修养为学校主要培养特色。

六、校   风:团结、上进、勤奋、求实
具体内容:
(一) 团结

   
1、有理想、有道德、有共同奋斗的目标。
   
2、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有是非荣辱观和集体荣誉感。
   
3、拥有和谐温馨的生活氛围,彼此团结,互相尊重。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广泛开展集体协作,不搞小团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二) 上进
   
1、"祖国的需要就是人们的理想",把个人的奋斗目标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把理想和实践结合起来。
   
2、自尊自爱自信,正确认识自己,学会自我教育。
   
3、端正工作、学习态度,不怕困难和挫折,不断思考实践努力进取。
   
4、努力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善于发现,勇于探索,培养开拓创新精神。
(三) 勤奋
   
1、培养奋发向上的心理素质,拥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
   
2、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增强竞争的自我意识。
   
3、做事细致、深入,持之以恒,不半途而废。
   
4、珍惜时间,科学利用时间,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
(四) 求实
   
1、勇于实践,追求真理,学做真人。
   
2、遵规守纪,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工作具有责任感。
   
3、谈吐文明,为人诚恳,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4、工作、学习踏实,不虚华浮夸。
七、教   风:爱生、严谨、开拓、求精
具体内容:
(一) 爱生(爱未来就是从爱生开始)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注意他们生理,心理的健康成长。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正面教育。
   
2、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民主,亲密的师生关系
   
3、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尊重并保护学生人格。对学生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做学生人生道上的引路人
   
4、加强对学生文明习惯的培养;对卫生、健康与安全的教育和督促。
(二) 严谨(严谨是垒砌教育大厦的基石)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严格按教育规律办事。
   
2、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充实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扎扎实实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3、教书育人,注意各学科中德育的渗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4、要有强烈的现代教育观念,严格的教育计划,认真执行教学工作"五认真",注意传授知识的准确性、科学性,注意学生基

   础知识的掌握和基础技能的培养。
(三) 开拓(开拓者面前的世界永远是崭新的)
   
1、认真发展教育对现代化建设的意义,更新教育观念,增强改革意识,投身教改洪流。
   
2、努力学习新教育理论,学习他人经验,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培养自己一专多能。
   
3、善于发现和培养现代人才。
(四) 求精(教育者和雕塑家一样,要使作品栩栩如生,就得精益求精)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多方面的教育工作,增强隐性教育对学生的熏陶作用。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办事,加强教学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联系,提高教学质量。
   
3、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规律,提高自己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攀登新的高峰。

八、学   风:尊师、守纪、好学、进取
具体内容:
(一) 尊师(尊重教师就是尊重知识,就是热爱明天)
    1、热爱学校,自觉接受师长的教育培养。
    2、尊重教师的劳动,给教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3、文明礼貌,学会使用礼貌用语,见教师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礼品要起立并用双手;下课让

        教师先行。
(二)守纪(纪律是公共生活中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纪律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严守纪律是现代人应有的素质)
    1、要有严格的纪律观念。是非分明,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并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
    2、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吵闹喧哗。
    3、遵守上课、自修、考试纪律,养成良好的自觉意识。
    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5、准时参加各种集会,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6、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三)好学(勤奋学习是中学生的主要任务,要养成良好的学风和学习习惯。)
    1、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勤奋刻苦,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3、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珍惜时间,科学安排时间,提高学习的效率。
    5、及时分析学习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向先进学习,不断取长补短。
(四)进取(进取是用智慧摘取星星的天梯)。
    1、自尊自爱自信,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积极上进。
    2、正确认识自己,学会自我评价,善于自我克服,锻炼坚强意志。
    3、胜不骄、败不馁,将自己已取得的成绩当作学习新的起跑线。
    4、积极思考,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培养动手能力。

 

团委工作职责

 

院团委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团的工作和学生会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2.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党团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精神。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人才,重点抓好学生

  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3.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

4.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5.抓好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6.知道学生会工作,抓好对学生会干部和团干部的管理与培训。

7.负责召开团代会、学代会和团的各种会议。

8.主动承担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委托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团委书记主要职责

 

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及对院学生会的指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党、团知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把抓好青年团员的思想教育作为

   基础,突出素质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创新性人才。

2、代表、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表达青年愿望,真正成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

3、抓好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4、指导系部团总支的工作

5、指导院学生会工作和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

6、负责开展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锻炼能力

7、配合党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8、负责团内民主评议、发展新团员和团内年度注册、统计团内表彰等工作。

9、负责召开团代会、学代会和团的各种会议。

10、主动承担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委托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11、指导学生会工作、抓好对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的培训。

 

团总支书记主要职责

 

团总支书记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党、团知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抓好青年团员的思想教育作为基

   础,突出素质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创新性人才。

2、代表、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表达青年愿望,真正成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

3、抓好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4、全面认真指导团支部工作。

5、指导本部学生会工作和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工作

6、负责推优工作就。

7、负责团内民主评议工作、发展新团员工作和团内年度注册、统计、团内表彰等工作。

8、贯彻落实学院团委的决议,承担学院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9、指导本部学生会工作,抓好对本部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团员民主评议条例  

一、团员评议标准

1、坚持思想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直。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团员干部要努力工作,履行职责。

4、以雷锋为榜样,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5、学习目的明确,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团的活动,团课学习等。

7、积极参加团的各种有益活动,坚持锻炼身体。

8、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规定。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9、爱护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10、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大学生守则》。

二、团员评议的成绩划分

1、优秀团员:在十个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评议成绩为90-100分。

2、合格团员:达到十个方面的要求,评议成绩为70-90分。

3、基本合格团员:与十个方面有一定的差距,评议成绩为60-70分。

4、不合格团员: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共青团条件的,成绩在60分以下。

三、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定级分类。团员对照标准自我检查,摸底排队,上报团委。

第二阶段:教育、整顿、提高。支部要对团员青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发现,通过开展活

动,建立健全制度,提高青年团员的素质。

第三阶段:检查评比,团委要对活动的效果及时检查,表彰优秀团员,对不合格的团员进行

整顿,教育提高。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条件

1.  思想品德好、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德育85分以上。

2.  学习成绩好各课总评成绩在70分以上。

3.  积极带头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团内学习,在同学中有威信。

4.  积极要求进步,业余党校毕业。

二、优秀团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好、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德育85分以上,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

   工作成绩显著。

2、学习成绩好,各课总评成绩65分以上。

3、具有奉献精神,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红旗团支部条件

1、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选举,团日活动“三会一课”正常,班子团结,按期交纳团费。

2、“推优工作好”支部作风正,团的活动有特色。

3、学风、考风好,考试无作弊,学习成绩好。

4、精神文明建设好,无违纪现象,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并取得成绩。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团支部工作范围

 

一、根据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支部实际,确定支部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

    讨论和检查工作。

二、对支委和团员进行《团章》学习和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学习,深入了解和及时反映团员同学的思想要求,关心他

    们的学习和生活,一个季度开展一次团日活动,并认真填写团日活动记录册。

三、做好支部组织工作,建立和健全支部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执行团的记录,发展新团员。

四、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及年度注册统计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支部社会实践、优秀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六、认真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做好向院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团支部各委员工作职责

 

一、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对整个团支部的工作全面负责,同各级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作好分管的工作。

2、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党和上级团支部的决议、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注意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工作小结。

3、注意了解团员青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并经常向团委和班主任汇报工作。

二、 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经常对团员的基本知识教育,注意培养,帮助团员中的积极分子,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积极发展新团员

2、提出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要求,并督促和指导团小组长过好组织生活。

3、为团内表彰、批评和处分提供准确的群众意见。

4、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团员组织管理及注册,搞好团员花名册,搞好团内工作。

三、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团员学习党章、团章及当内部重要文件精神。

2、针对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学习,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学习雷锋及社会实践活动。

3、作好墙报、板报、黑板报等宣传工作。

 

团支部考核条例及验收办法

考核条例:

一、团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按期改选,民主选举。1分(每缺一项扣0.2分,缺民主选举扣0.4分)

二、团支部每月一次支委会,每双月一次支部大会,每一季度至少有一次团日活动,每一学年有一公开团日活动,并做到时

    间、人员、内容三落实。1分 (每缺一项扣0.2分)

三、团支部要有工作计划、总结并能定期向团总支汇报。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四、能积极参加团总支、院团委和大学团委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支部参加活动人数达支部团员人数的90%以上加1分;支部

    参加活动人数达支部人数的80%加0.5分。

五、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支部参加活动人数达支部团员人数的90%以上加1分,支部参加活动人数达支部团员人数的80%

    加0.5分。

六、按时收缴团费0.5分,团员证颁发率100%0.5分

七、团支部手册有专人管理0.5分,有记载,内容及时、准确0.5分。

八、发展团员符合程序,“推优”工作符合要求0.5分,团员无政纪、法纪、团纪和学籍等处分0.5分。

九、上级团委安排的工作有回声、有落实、保质保量,及时准确。1分

十、支部有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参加人数达全人数的90% 1分  达80% 0.5分。

验收办法:

验收采用“自评自报、共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先由团支部根据条例自行打分,然后向院团委申报。团委将组织有关老师参加并指定时间地点听取各团支部汇报,同时就条例的要求的项目检查是否有材料,之后进行互评分打分。团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评出前一名命为“先进团支部”(满分10分,优秀团支部9分,合格团支部8~9分,基本合格团支部6~7分)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条例

 

一、推荐方针:

尽早培养  全面考核  及时推荐

二、推优原则:

公开推优对象  公开推优程序  公开推优结果

三、推荐对象标准:

1、本原已递交入党志愿书中的共青团员。

2、该团员积极参加院、学办、团委、班团支部举办的各项活动,在各项公益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该团员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写入党申请之后无补考、旷课等违纪现象。

4、获院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本人提出过入党申请的,组织可优先向所在党支部推荐。获省级以上荣誉

   称号的团员青年,本人提出过入党申请的,经团组织推荐,建议所在党支部重点进行培养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四、推荐办法:

实行班团支部、年级主任、院团委推荐,超龄团员及青年由班委推荐。

1、团支部、年级主任、联系人第一级推荐 。

2、原则上每学期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并建立民主评议推荐档案。

3、团总支部根据班团支部、班主任老师和民主评议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向所在学生党支部做二级推荐。党组织对团

   组织推荐报来的优秀团员,应及时讨论研究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4、院学生会干部由院团委负责考察,并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团支部书记、团总之副书记一般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所在

   团支部、班级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向所在学生支部推荐。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

          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

          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

          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

          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

          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

        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

           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

           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

           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

           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

             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

            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

            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子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

              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

              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

              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

              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

              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

              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

              回并寺艮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

              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月良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

              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

               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

              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

              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

        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

              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

              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

              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

              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

              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

              施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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