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大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规范我校的助学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各项法令法规、遵守青少年道德规范。
3、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大学生守则。尊师爱校、维护学校声誉。
4、开学报到应全部交齐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以便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助学金发放的具体规定。
1、助学金发放时间
助学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五号前发放上月助学金。
2、助学金以鼓励学生认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为目的,对学生学习成绩做如下要求:
①教务处每月组织各学年进行月考,月考每有一科不及格的,减发当月助学金的10%;病假不参加的扣10%;事假不参加的扣2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旷考扣30%;参加考试但不交卷按旷考算。
②期中和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达85分─90分(含90分)的加发当月助学金的10%,平均成绩达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加发当月助学金的20%。
③教务处定期对学生的各科作业和课堂笔记进行检查,对笔记不全,作业不按时完成的每科减发当月助学金的5-10%,对无笔记、无作业的每科减发当月助学金的10-20%,助学金没有,必须补交双项。
④对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竞赛和学习活动都能积极参加的方可享受本月助学金。无故不参加的减发当月助学金的30%。
3、有下列表现行为的减发或停发当月助学金。
⑴在任课教师课堂上,有不遵守课堂纪律行为,如:打断老师上课,接打手机,无理取闹、打扑克、下棋、吃东西、织毛衣,以及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扣发放当月助学金
⑵课堂情况,对于上课中途上厕所,说话(讨论题除外),睡觉、串座5次扣发当月助学金的5%,6-10次扣10%,10-15次以上15%,15次以上20%。。
⑶每月请病假、事假累计7天以上(包括7天)扣发当月全部助学金。
⑷每月累计旷课1天的,减发当月助学金的30%(超出累计天数扣当月助学金)。双项
⑸因喝酒、旷寝、打仗斗欧等违纪行为及损坏公共财物严重的停发当月助学金。双项
⑹学校各项经费,没有全部交齐者,停止发放助学金,从补交齐之日起开始发放当月助学金。
⑺有恋爱关系而平时表现出不当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停发当月助学金。
⑻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欺负同学,不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的停发二月助学金。
⑼不遵守考场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提出违纪警告的,停发当月助学金,学生科给予罚款,对于考试作弊按教务科制度执行是否扣发当月助学金。
⑽休学的同学在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
(11)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全校师生一致好评的可加发当月助学金的2倍。
(12)因违反以上规定扣发当月助学金的,当月考核,所涉及款项,当月必须交齐。
4、助学金发放的考核办法
⑴学校设立助学金办公室,由专人发放助学金工作。
⑵每天由班主任认真、真实地填写学生出缺席日报表,把病假、事假、迟到、早退、听课的学生名单每周累计后于周五下午报到助学办。
⑶舍务处在检查寝室后,要严肃认真、真实地把扣分名单,扣分分数周五下午报到助学办。
⑷值周教师把一周各班级扣分人员名单及扣罚分数,每周五下午报到助学办。
⑸学校各处负责考核的责任人,要严肃认真,真实地对其所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助学办。
三、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有争议问题的申诉
1、学生个人在发放过程中,有异议者可在发放助学金之日起二日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争求各方面意见后与助学办共同做出处理意见。对无理取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各处共同商定。
3、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助学办及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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